通知公告
关于询价的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点击次数:2330 发布人:招投标与政府采购办公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采购流程,保障采购过程中的合规性,根据审计要求,现通知如下:
自2025年4月28日起,所有通过询价方式采购的物资项目,在询价前需向合格意向供应商发送询价通知书(附件),询价通知书需由采购物资使用的指标卡号负责人在项目负责人处签字。发起采购申请时,需在采购系统中上传询价通知书扫描件,并将原件附在财务报销材料中。
另外,需要注意询价备案表中询价小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条“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的规定。
